一、补贴资金申请
1、
制冷罐购机者是个人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制冷罐购机发票、合格证、涉农补贴“一卡通”(农村商业银行)。
2、
制冷罐购机者是组织的,需提供
制冷罐购机发票、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本、合作组织的对公账号。
3、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
制冷罐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二、审验公示信息
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28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进行公示。
三、兑付补贴资金
公示进行完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
制冷罐购机者兑付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申领因当年下达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按
制冷罐购机的先后顺序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