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四、申请条件
1、购机者须是安徽省行政辖区内的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2、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1.购机者所购的农机具。
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3.购机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购机发票。
5、购机者本人的“一卡通”原件。
6、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和所购机具向安徽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购机补贴办公室)申请。
2.机具检验:县农机监理站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的机具状况进行安全检验。
3.审核: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对购机者的购机发票和购机补贴申请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
4. 公示:经审核确定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购机信息在安徽省政府网站农机局信息公开网页公示。
5. 机具核实:县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对全县购机户的购机真实性深入购机户家中逐一核实。
6. 资金兑付:财政和农机部门对购机户的信息进行核实后,县财政部门将购机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户的“一卡通”账户中。